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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拿大护照申领增设新规定
2004年1月1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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现时如申请人亲身前往护照办事处提交申请表,一般在十个工作天便可取得护照;如以邮递方式入表,则要二十个工作天后,才会收到护照。在费用方面,成人护照每本是八十五元,三岁至十五岁儿童护照每本是三十五元,三岁以下儿童护照每本是二十元。 在当局全新印制的护照申请手续指引和表格中,列有多项重要、过去没有的新规定。在证件方面,申请人除了如旧必须提交加拿大公民身分的证明文件外,亦规定另外提交最少一张可证明申请人身分和姓名的补充证件,例如省府发出的驾驶执照、医疗卡、老年保险金卡、枪牌、或其他类别的省或联邦政府签发的身分证件,申请人同时需要在护照申请表上,填上选用身分证件的详细资料。申请人也可选择呈上有关证件之影印本,但影印本则先由保证人核签。 此外,拥有签署职权的银行、信托和信用社机构职员,现已不再属於当局认可保证人类别。而凡已退休的认可保证人,除非其姓名仍在所属组织成员名单之列,否则就不可再充当保证人身分。 在新的护照申领表格上,申请人也被要求提供更多个人背景资料,及两名已相识逾两年、非亲戚的谘询人资料,申请表更说明,护照办事处是将会联络这两名谘询人,以核实申请人身分。 在个人资料方面,申请人必须填报母亲出生姓氏、申请人过去两年所有住址和居住时期、及申请人过去两年就业或入学的详情。 另一项与旧有护照表格显着不同的要求,就是申请人在全新三页表格每一页指定位置,均必须签名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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