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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遣返人员的遣返费用问题如何解决?
答:中国公民因非法进入或滞留被有关国家抓获并遣返时,如有关国家不承担遣返费用,则由当事人或其亲友承担。被遣返当事人身份核实后,其亲友先将款项以人民币汇至或以美元面交外交部财务司。驻外使领馆接到外交部的收款通知后,协助安排当事人回国。 外交部帐号如下: 人民币汇款开户行:中国工商银行北京东四南分理处 户名:外交部 帐号:881142-86 汇款单应注明"遣返费"及当事人的姓名、所在国名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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